? ?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經信委: ? ? 報來《關于山東東方華龍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使用進口原油的請示》(魯發改工業〔2016〕92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 ? 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核查評估,山東東方華龍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華龍)現有1套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30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300萬噸/年。 ? ? 二、東方華龍應按照我委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淘汰自有180萬噸/年煉油裝置一套,淘汰福建新錦江特種油有限公司80萬噸/年、遼寧省盤錦天禹石油焦化廠5萬噸/年、20萬噸/年煉油裝置共三套。 ? ? 三、使用進口原油后,東方華龍應按照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并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 ? 四、東方華龍須嚴格執行煉油產業政策和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 ? ?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東方華龍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 ? 請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后產能淘汰及產品質量升級等承諾。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 ? 特此函復。 ?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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