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關于天然氣管輸價格和成本監審的兩個辦法出臺,在此之前,天然氣價格一年兩降這種早年想也不敢想的事已經擺在了眼前,凸顯了當前的資源配置情況下,天然氣需求增長遠遠低于供應能力增長的事實。
當大家愕然發現天然氣的井口價、門站價紛紛回到了7-8年前的水平時,毫不意外地發現,減負這把大刀,也盯上了供應鏈環節的城市天然氣輸配。在《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還處在征詢意見階段時,《關于加強地方天然氣輸配價格降低企業用氣成本的通知》就已直接下發。通知明確把降價矛頭指向了省級管網的管輸費和城市燃氣的配氣費。
在天然氣價格漲漲跌跌的10幾年間,極少有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關注細化到城市管道天然氣的輸配費用。這是有歷史成因的。
城市燃氣配氣成本以往是隱藏在各個城市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當地居民/非居民終端銷售價格中,而國家/省一級發改委發布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時,只涉及天然氣井口價及各省的管輸費,構成該省的統一門站價,而根據絕大多數省物價部門的定價目錄,省級天然氣管網供城市燃氣企業和燃氣電廠的銷售價格,由省物價局核定,市/縣轄區內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則由市、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天然氣銷售價格不同于很多商品采用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基本都采用政府定價的方式,天然氣和其他公用事業商品一樣,采用成本加成定價法,所以說只要程序完整,一個縣、市必然經歷過至少一次管道燃氣配氣價格成本監審,才能確定該地區的管道燃氣銷售價格。
天然氣接通較早的城市,其實早在2002-2004年就已經通過當地物價部門的配氣價格核定,確定了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其后大部分都采用價格聯動,對轄區內的天然氣價格進行門站價順價調整。比如南昌市物價局在2010年召開天然氣城市管網配氣價格聽證會,確定南昌市城市管網配氣價格為0.84元/立方米。很多一、二線城市都經歷過此類事件,但不得不說,其實在概念上還是有很多模糊的地方。
根據南昌市天然氣城市管網配氣價格聽證會新聞稿,以專家身份參加此次聽證會的江西財大教授張湘贛表示不同意聽證方案,他的理由得到了很多聽證者的附議。張湘贛對聽證會公布的監審報告測算表提出質疑,認為南昌市居民用氣價格定在2.1—2.4元/立方米比較合理。(背景是2010年川氣東送主線再加上江西省網分輸后南昌門站價格當時為2.458元/立方米,而且這個會是配氣價格聽證會啊,這樣的專家只能呵呵了……)
到這里大概說了一下不被人熟知的城市燃氣配氣價格的由來,在當前能源價格降聲一片的大環境下,被井口價、門站價、省級管輸費一步一步壓榨的末端,占終端價格構成30%以上的城市配氣費被盯上是必然的事,越來越多的質疑指向配氣價格,3000多公里的西氣東輸高壓管線管輸費核定0.7元,300多公里的省網高壓管線管輸費核定0.2元,30公里的中壓管線燃氣配氣費憑什么動輒1元上下,每個城市為什么核定的配氣費差別那么大,在此做一個業務層面的簡單剖析。
1行業特性
城市燃氣銷售從行業定位上來說,首先是一個零售行業。也就是說城燃面對的客戶是最終用戶,西氣東輸和省網的用戶是燃氣公司和直供用戶(這個是初期資源過度集中的結果),也就是說,從行業上分城市燃氣從事的是燃氣分銷行業。傳統的商品銷售鏈一定是零售占有最大的利潤比例,相對等的是,零售的成本付出也最高。影響城市配氣單位成本的因素,個人認為主要有:
1、初期固定成本過大
城市燃氣公司的固定成本壓力主要為,初創期為保持一定接駁新用戶的能力、運行服務用戶所投入的資產和最小運維單元。在公司運營的前5-8年承擔此費用是很有壓力的。新成立的城市燃氣公司,首先面對的是一筆幾乎要吃完注冊資本金的支出——燃氣場站建設,這個基本上要消耗掉縣級城市燃氣公司50%-80%以上的注冊資本。在非工業型城市,一個年供氣規模1000-2000萬方的小型城市燃氣公司,燃氣設施/房屋/地下管線類資產1-2個億是很正常的事,其折舊分攤占據總成本很大份額。
一旦開始供氣,配備的運維成本開始攀升,無論用戶基數多少,基本的客戶服務大廳人員、抄表、安檢、戶內維修人員在初期的配備都是一個十分奢侈卻又必不可少的數字。同樣的,場站運行、巡線、搶修人員的配備在供應量沒達到一定數量的時候,這個配置也是極不經濟的。
如果尋找合適的模型,可能可以發現一個燃氣公司從年供氣規模500萬方成長到5000萬方,在固定資產總額和總人數上只需要增長30%-50%,而這個過程中固定成本的分攤是巨大的數字,如果在此時做成本監審,1.5元都不算是很高的數字。
2、用戶端平均投入大
在服務于終端用戶所投入的設施人員隨著供氣規模成比例增長時,城市燃氣供應量終究和干線支線分輸的企業是不可比的。即使考慮到同為管道公司,如果管道運維成本的增長應與管道長度緊密相關,那么單位成本不應差別過大。但對于用戶端的投入則是城市燃氣公司的痛點。省級管網公司可能在上百億的供氣規模的基礎上,其需要管理的用戶端不到100個,而在中大型城市管理的用戶群體是100萬的居民用戶和上萬家的工商用戶,這個行業內幾千人規模的城市管道燃氣企業太多了,這其中30%-50%的人力資源都用于用戶端開發和管理。
3、供應量與供應能力不匹配
每個城市的天然氣發展進程都不一樣,往往城市配氣費如果做成本監審,不會在一個管道燃氣企業的發展成熟期。與之對應的,按一個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周期20-30年計算,前8-10年大部分規劃完善的燃氣企業,其管道輸送負荷能力是比較低的,而這個數字恰恰是國家干網和省網管道公司的優勢,于是投入產出的不匹配反映到成本里就是單位成本的虛高,這個時期正是城市管道燃氣配氣費成本監審的集中期,因為成本監審可不會去做20年。
正是因為上述種種因素,產生了讓業內驚呼如此“高昂”的配氣費,但其實在一定的歷史時期,這一數字確實反映的是城市燃氣真實的配氣成本。2010年南昌市城市管網配氣價格核定為0.84元/立方米,在全國省會城市中排倒數第三,僅高于烏魯木齊和太原。而各個省份核定的0.7-1.1元/立方米區間的配氣費,基本上都經過了正規的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程序。只能說,這個數字的確是當時的真實反饋。
2不確定性
從傳統思維來看,大家更傾向于用經驗來判斷一個城市的配氣費,比如城市規模差不多的應當怎樣,經濟發達地區對比欠發達地區應當怎樣,但往往一個城市管道燃氣的配氣成本,影響因素眾多,并非簡單方式可以判斷。
1、用戶結構
一家管道燃氣公司民用戶多少決定了其用戶端的投入,包括客服網點和人員。有的工業強縣或工業新區,輕松可以達到上億的銷售規模,燃氣公司人員只有區區幾十人,但有的城市燃氣公司近兩百人但其銷售規模只有兩三千萬方,單位人力資源成本就接近1元/立方米了。
2、業務結構
地域政策、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以及消費群體對清潔能源接受程度的不同,導致一個城市管道燃氣的覆蓋和接受程度不一樣。管道未覆蓋地區的LNG衛星氣化站和瓶組氣化站越多,越拉高單位成本,加氣站越多,越拉高單位成本,燃氣灶具銷售燃氣工程業務是否存在也影響單位成本。這些都是在成本監審過程中實際存在的費用,但又和真實配氣成本相關性不高,所以有的測算干脆直接把這些非管道燃氣主營業務剝離測算。
3、地區城市的差異性
在很多地方做管道燃氣是沒道理可說的,最合理的管道燃氣規模未必是可以實施的規劃。有的地方過不去就是過不去,不能開挖就是不能,有的還整點家族民族障礙,這都是用錢砸出來的,多繞一段路可能就是上百萬的投入,多設一個場站就是8-10個人的配置,尤其涉及兩氣并存或老舊鑄鐵管水泥管的,持續性的在管道改造和場站置換投入的錢真是多了去了,這些都沒法從表面看出來。
這也是為什么各個城市成本監審無法套用一個合理的公式去處理,基本都采用比較笨的辦法,就是用實際財務經營數據做測算評估的依據,只能說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真實反映燃氣公司在一個階段的運營成本。
3隱蔽性
先不說所謂配氣費這個概念過去10年基本沒有什么人在提,單就從上文的配氣費構成眾多的不確定性就說明,想核算清楚一個城市合理的配氣費,不是一件輕松的事。特別是一段時期后,配氣成本會發生很大的變化,而調節機制的缺失是造成某些地區配氣費偏高的原因,同時傳統的財務層面成本監審也不全面,因為根本上所謂配氣費就是城市燃氣公司的運營費用+合理利潤,本身就有一定的隱蔽性,這里舉2個小例子來說明一下價格主管部門未完全關注的地方。
1、價格調整
前面說了終端銷售價格的確定,是通過配氣費的成本監審來制定的,那么可以認可首次的配氣費是合理的,而后期每次終端價格調整基本不會去再做一次成本監審,只是根據上游的調價文件進行順價,國家發改委對天然氣價格的調整方式是歷經一個過程,即從調整井口價到調整門站價,這本身就不是一個有著緊密連帶關系的政策變化,再考慮到上游供應單位三大油和省網,這10年來供氣價格整出了多少明堂:
不同用戶的價格不同,依據雙方確定的民用氣比例來核算最終供氣價格,這個比例根據時間的推移還不斷調整;
2009年前有所謂的計劃外用氣、轉供氣,在簽訂的照付不議合同最大供氣量以外的天然氣供應價格是一個較高的價格;
之后分存量氣、增量氣,而這兩種氣供應的數量,有的城市燃氣企業自己都不清楚,因為還有期末的發票后開和補收。
這么復雜的供氣價格調節,有幾個物價部門能理得清楚,所以說后面10年的順價只能說是在城燃和物價部門共同確認的紙面上的順價,到底氣源價格調整后,配氣費的空間是變大了還是縮水了,那就不清楚了。
2、燃氣工程接駁
也許有人會認為說了這么多,無非是說明城市燃氣配氣費高得合理,高得有依據,各大燃氣集團每年增長的利潤難道是憑空做出來的?這就引出了一個多少年來城市燃氣企業永遠不想被人關注的燃氣工程接駁業務。取消民用戶管道燃氣接駁費(又被稱為建設費、預埋費、配套費等)的論調一直有,但也不能無視這項費用對管道燃氣企業的現金流支撐和毛利貢獻。
可以毫不夸張的說,如果取消的話,現存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小半數要轉盈利為虧損,特別在中小城市燃氣企業未進入到成熟期的基本全部要虧損。各大燃氣集團的詳細年報雖然喜人,可以去深入看看銷氣毛利占多少,接駁毛利占多少,這也就是為什么明明燃氣公司在成本監審控制的配氣成本下,一個個都有上千萬的凈利潤。但這是沒有持續性的,尤其在天然氣到達后或置換后迎來的民用戶高峰后,接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會越來越少。
要說接駁費收得不合理,沒錯,從一次性投入說民用接駁至少有40%以上的毛利,但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要承擔全部特許經營全周期內對小區庭院管道立管以及戶內管道燃氣表的維護費用!僅僅30年內需要法定更換的燃氣表數要達到4塊,這些都是由燃氣公司買單的,僅僅報裝一次燃氣公司要負責30年,而這筆未來要發生的費用一般是不會允許列入配氣費的成本監審里的。也就是說,接駁毛利只是管道燃氣企業前期用來充門面的法寶,好在接駁毛利不足以支持管道燃氣企業利潤增長的時候,一般供氣規模的發展也有了長足的進展,企業進入了發展期乃至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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